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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小区业主家中失火消防通达堵塞消防栓无水物业公司被判赔偿业主损失
发布时间:2016-06-30 09:21:52

业主在家给手电充电引发火灾,消防官兵赶来灭火时,消防通道被轿车堵塞,战士们提着水带跑上19楼才发现消防栓没水,为此,业主周先生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最后,重庆忠县人民法院认定物管公司赔偿周先生12000元经济损失。

背景:
2013年6月26日,忠县忠州镇红星路某小区3号楼19层的一个住户家突然发生火灾,听到有人喊"起火"后,物业员工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关闭3号楼的电源和燃气。

当忠县消防大队官兵抵达现场后,却发现小区消防通道被业主的车堵住,消防车完全无法前行。无奈之下,官兵们提着消防带沿楼梯跑到19楼,在打开消防栓接水灭火时,又发现消防栓没有水。直到20分钟后,物业公司打开消防泵,消防官兵才将大火扑灭。

事后,消防人员经过勘查确认火灾原因:业主周先生给手电筒充电时,引燃了周边可燃物而引发火灾。

同年7月1日,忠县价格认证中心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价格鉴定,结论为周先生损失为118347元。


判决物管公司担责一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管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其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如在消防车道设置的警告标识等,尽到了劝阻、告知义务,因此原告周先生以消防通道堵塞,要求被告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当然,作为物管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能因部分业主未缴纳物管费,就疏于管理甚至停用消防设施。

在本次火灾中,因停用消防栓导致火灾扑灭时间延误,被告应当对延误期间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酌情认定物管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周先生12000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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